
为仔细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议计划布置,坚持“房子是用来住的、不是用来炒的”定位,支撑刚性和改进型住宅需求,今日,杭州市房地产商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《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商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告诉》(以下简称《告诉》),从优化二手住宅买卖方针、完善税收调理、更好满意三孩家庭购房需求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商场调控。<\/p>
《告诉》清晰优化二手住宅买卖方针。<\/strong><\/p>
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购买二手住宅的,对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户籍家庭撤销原“在购房之日前2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接连交纳乡镇社保满24个月”的规则;<\/p>
对非本市户籍家庭,将原“在购房之日前4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接连交纳乡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48个月”的规则调整为“在购房之日前1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接连交纳乡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”。<\/p>
《告诉》清晰进一步完善税收调理方针。<\/strong><\/p>
对本市限购范围内,个人转让家庭仅有住宅的,增值税征免年限由5年调整到2年。个人转让非家庭仅有住宅的,增值税征免年限仍为5年。<\/p>
《告诉》清晰更好满意三孩家庭购房需求。<\/strong><\/p>
一是契合条件的三孩家庭,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的住宅套数添加1套;二是契合条件的三孩家庭在报名参与新建产品住宅揭露摇号出售时,参照“无房家庭”优先摇号。<\/p>
《告诉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原有方针与《告诉》不一致的,以《告诉》为准。<\/p>
<\/p>
<\/p>
来 源 | 杭州住保房管<\/p>
本期修改 刘雪莹<\/p>